旅游規劃設計
現行的旅游規劃規定是什么?
發布日期:2016-10-13
《旅游規劃通則》規定:“旅游區規劃按規劃層次分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對這三項規劃的編制《通則》有進一步規定:旅游區在開發、建設之前,原則上應當編制總體規劃。小型旅游區可直接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對于旅游區當前要建設的地段,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盡管《旅游規劃通則》并沒有強制規定所有旅游景區必須編制這三種規劃,但較大的旅游區,尤其是新開發建設的旅游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缺一不可,只有小型旅游區可跳過總體規劃,直接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因此,要開發建設景區或度假區,應視其面積大小編制兩種或三種規劃。
盡管《旅游規劃通則》并沒有強制規定所有旅游景區必須編制這三種規劃,但較大的旅游區,尤其是新開發建設的旅游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缺一不可,只有小型旅游區可跳過總體規劃,直接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因此,要開發建設景區或度假區,應視其面積大小編制兩種或三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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