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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規劃設計

旅游規劃概念相關

發布日期:2015-09-16

旅游規劃概念

    旅游規劃是指在旅游地資源屬性、特色和旅游地發展規律的現實基礎上,基于滿足旅游者旅游體驗的精神和文化的本質需求,以及當地居民、旅游開發商、當地政府等相關利益主體的需要,形成一定的價值評判,由此確定旅游發展的目標規范,并研究其實現途徑的動態過程。旅游規劃經相關政府審批后,是該區各類部門進行旅游開發、建設的規范依據。旅游規劃要求從系統全局和整體出發,著眼于旅游規劃對象的綜合整體優化,正確處理旅游系統的復雜結構,從發展和立體的視角來考慮和處理問題,進而擴大開發建設過程的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因此,旅游規劃必然要站在高屋建瓴的角度統籌全局,為旅游實現提供指導性的方針,其中經濟、技術是先決條件,旅游業發展與環境和旅游資源保護之間的關系是前提。

 

旅游規劃的內涵

    定義中體現了以下幾點涵義:

1. 旅游規劃的現實基礎是旅游地資源屬性、特色和旅游地發展規律

2. 旅游規劃的根本指向是“以人為本”來滿足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

3. 旅游規劃必須體現旅游開發商和當地政府等相關利益主體的需求

4. 旅游規劃必須顧及旅游地居民的利益及實現居民與旅游發展融合

5. 旅游規劃是選擇決定合適的行動方針的動態性的和過程性的規劃

6. 旅游規劃的核心問題是實現旅游地資源與社會經濟的最優化配置

 

旅游規劃的特征

1. 旅游規劃的綜合性

2. 旅游規劃的層次性

3. 旅游規劃的市場性

4. 旅游規劃的動態性

5. 旅游規劃的前瞻性

6. 旅游規劃的可行性

 

旅游規劃理念

    旅游規劃是一套法定的規范程序,是對目的地或景區長期發展的綜合平衡、戰略指引與保護控制,從而使其實現有序發展的目標。旅游規劃是為旅游的未來發展設計的一個框架,所以這個框架必須是相對長期地、穩定地、必要地。

 

旅游規劃任務

    旅游規劃的基本任務是通過確定發展目標,提高吸引力,綜合平衡游歷體系、支持體系和保障體系的關系,拓展旅游內容的廣度與深度,優化旅游產品的結構,保護旅游賴以發展的生態環境,保證旅游地獲得良好的效益并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環境的持續發展。

 

旅游規劃的主要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8971-2003《旅游規劃通則》,旅游規劃分為兩大類:一大類是旅游(業)發展規劃,另一大類是旅游區規劃。

    旅游發展規劃按規劃的范圍和政府管理層次分為全國旅游業發展規劃、區域旅游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旅游業發展規劃。地方旅游業發展規劃又可分為省級旅游業發展規劃、地市級旅游業發展規劃和縣級旅游業發展規劃等。旅游區規劃按規劃層次分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

 

旅游規劃的總體思路

1. 旅游規劃編制必須以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為依據,以旅游業發展方針、政策及法規為基礎,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相適應,同時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根據國民經濟形勢,對上述規劃提出改進的可行性方案。

2. 旅游規劃編制必須堅持以旅游市場為導向,以旅游資源為基礎,以旅游產品為主體,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方針。

3. 旅游規劃編制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區域協同,強調空間一體化發展,避免近距離不合理重復性建設,加強對旅游資源的保護,減少對旅游資源的浪費。

4. 旅游規劃編制鼓勵采用先進方法和技術和發展創新性的規劃思路。

5. 旅游規劃編制工作所采用的勘察、測量方法與圖件、資料,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

6. 旅游規劃技術指標應適應旅游業發展的長遠需要,具有適度超前性。

7. 旅游規劃編制人員應有比較廣泛的專業構成,如旅游、經濟、資源、環境、城市規劃、建筑等方面。

 

旅游規劃的編制程序

    一般包括四個階段:

1. 任務確定階段:

    ① 由委托方確定編制單位;

    ② 制訂項目計劃書并簽訂。

2. 合同編制階段:

    委托方應制訂項目計劃書并與規劃編制單位簽定旅游規劃編制合同。

3. 前期準備階段:

    ① 政策法規研究;

    ② 旅游資源調查;

    ③ 旅游客源市場分析;

    ④ 對規劃區旅游業發展進行競爭性分析,確立規劃區在交通可進入性、基礎設施、景點現狀、服務設施、廣告宣傳等各方面的區域比較優勢,綜合分析和評價各種制約因素及機遇。

4. 規劃編制階段:

    ① 確定規劃區旅游發展的主題;

    ② 確立規劃分期及各分期目標;

    ③ 提出旅游產品及設施的開發思路和空間布局;

    ④ 設計重點旅游開發項目,估算投資規模,進行經濟、社會和環境評價;

    ⑤ 形成規劃區的旅游發展戰略,提出規劃實施的措施、方案和步驟,包括政策支持、經營管理體制、宣傳促銷、融資方式、教育培訓等;

    ⑥ 撰寫規劃文本、說明和附件的草案。

5. 征求意見階段:

    規劃草案形成后,原則上應集思廣益,征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對規劃草案進行修改、充實和完善。

 

旅游發展規劃(摘自《旅游規劃通則》)

    1 旅游發展規劃按規劃的范圍和政府管理層次分為全國旅游業發展規劃、區域旅游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旅游業發展規劃。地方旅游業發展規劃又可分為省級旅游業發展規劃、地市級旅游業發展規劃和縣級旅游業發展規劃等。 

    地方各級旅游業發展規劃均依據上一級旅游業發展規劃、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2 旅游發展規劃包括近期發展規劃(35年)、中期發展規劃(510年)或遠期發展規劃(10-20年)。

    3 旅游發展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旅游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提出旅游業發展目標,優化旅游業發展的要素結構與空間布局,安排旅游業發展優先項目,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4 旅游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

   4.1 全面分析規劃區旅游業發展歷史與現狀、優勢與制約因素,及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4.2 分析規劃區的客源市場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及其他結構,預測規劃期內客源市場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及其他結構。

   4.3 提出規劃區的旅游主題形象和發展戰略。

   4.4 提出旅游業發展目標及其依據。

   4.5 明確旅游產品開發的方向、特色與主要內容。

   4.6 提出旅游發展重點項目,對其空間及時序作出安排。

   4.7 提出要素結構、空間布局及供給要素的原則和辦法。

   4.8 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保護開發利用的關系,提出合理的措施。

   4.9 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4.10 對規劃實施的總體投資分析,主要包括旅游設施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旅游市場開發、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的投入與產出方面的分析。

    5 旅游發展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表及附件。規劃圖表包括區位分析圖、旅游資源分析圖、旅游客源市場分析圖、旅游業發展目標圖表、旅游產業發展規劃圖等。附件包括規劃說明和基礎資料等。 

 

旅游區規劃(摘自《旅游規劃通則》)

    1 旅游區規劃按規劃層次分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

    2 旅游區總體規劃

   2.1 旅游區在開發、建設之前,原則上應當編制總體規劃。小型旅游區可直接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2.2 旅游區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1020年,同時可根據需要對旅游區的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對于旅游區近期的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亦應作出近期規劃,期限一般為35年。

   2.3 旅游區總體規劃的任務,是分析旅游區客源市場,確定旅游區的主題形象,劃定旅游區的用地范圍及空間布局,安排旅游區基礎設施建設內容,提出開發措施。

   2.4 旅游區總體規劃內容

   2.4.1 對旅游區的客源市場的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等進行全面分析與預測。

   2.4.2 界定旅游區范圍,進行現狀調查和分析,對旅游資源進行科學評價。 

   2.4.3 確定旅游區的性質和主題形象。

   2.4.4 確定規劃旅游區的功能分區和土地利用,提出規劃期內的旅游容量。

   2.4.5 規劃旅游區的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規劃旅游區內部的其他道路系統的走向、斷面和交叉形式。

   2.4.6 規劃旅游區的景觀系統和綠地系統的總體布局。

   2.4.7 規劃旅游區其他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附屬設施的總體布局。

   2.4.8 規劃旅游區的防災系統和安全系統的總體布局。

   2.4.9 研究并確定旅游區資源的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

   2.4.10 規劃旅游區的環境衛生系統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2.4.11 提出旅游區近期建設規劃,進行重點項目策劃。 

   2.4.12 提出總體規劃的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以及規劃、建設、運營中的管理意見。

   2.4.13 對旅游區開發建設進行總體投資分析。

   2.5 旅游區總體規劃的成果要求

   2.5.1 規劃文本。

   2.5.2 圖件,包括旅游區區位圖、綜合現狀圖、旅游市場分析圖、旅游資源評價圖、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功能分區圖等其他專業規劃圖、近期建設規劃圖等。

   2.5.3 附件,包括規劃說明和其他基礎資料等。

   2.5.4 圖紙比例,可根據功能需要與可能確定。 

    3 旅游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3.1 在旅游區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為了近期建設的需要,可編制旅游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3.2 旅游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任務是,以總體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區內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其它規劃管理要求,為區內一切開發建設活動提供指導。

   3.3 旅游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內容:

   3.3.1 詳細劃定所規劃范圍內各類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3.3.2 規劃分地塊,規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并根據各類用地的性質增加其它必要的控制指標。

   3.3.3 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建筑間距等要求。

   3.3.4 提出對各地塊的建筑體量、尺度、色彩、風格等要求。

   3.3.5 確定各級道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座標和標高。

   3.4 旅游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要求:

   3.4.1 規劃文本。

   3.4.2 圖件,包括旅游區綜合現狀圖,各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各項工程管線規劃圖等。

   3.4.3 附件,包括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

   3.4.4 圖紙比例一般為1/1000/1/2000。

    4 旅游區修建性詳細規劃

   4.1 對于旅游區當前要建設的地段,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4.2 旅游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任務是,在總體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和細化,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4.3 旅游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主要內容:

   4.3.1 綜合現狀與建設條件分析。

   4.3.2 用地布局。

   4.3.3 景觀系統規劃設計。

   4.3.4 道路交通系統規劃設計。

   4.3.5 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4.3.6 旅游服務設施及附屬設施系統規劃設計。

   4.3.7 工程管線系統規劃設計。

   4.3.8 豎向規劃設計。

   4.3.9 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系統規劃設計。

  4.4 旅游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成果要求:

   4.4.1 規劃設計說明書。

   4.4.2 圖件,包括綜合現狀圖、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圖、道路及綠地系統規劃設計圖、工程管網綜合規劃設計圖、豎向規劃設計圖、鳥瞰或透視等效果圖等。圖紙比例一般為1/5001/2000。

    5 旅游區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項目開發規劃、旅游線路規劃和旅游地建設規劃、旅游營銷規劃、旅游區保護規劃等功能性專項規劃。

 


 

 

《旅游規劃通則》中相關術語定義

旅游發展規劃 tourism development plan

    旅游發展規劃是根據旅游業的歷史、現狀和市場要素的變化所制定的目標體系,以及為實現目標體系在特定的發展條件下對旅游發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旅游區 tourism area 

    旅游區是以旅游及其相關活動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間或地域。

旅游區規劃 tourism area plan

    旅游區規劃是指為了保護、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旅游區,使其發揮多種功能和作用而進行的各項旅游要素的統籌部署和具體安排。

旅游客源市場tourist source market

    旅游者是旅游活動的主體,旅游客源市場是指旅游區內某一特定旅游產品的現實購買者與潛在購買者。

旅游資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類社s會凡能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游業開發利用,并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均稱為旅游資源。

旅游產品 tourism product

    旅游資源經過規劃、開發建設形成旅游產品。旅游產品是旅游活動的客體與對象,可分為自然、人文和綜合三大類。

旅游容量 tourism carrying capacity

    旅游容量是指在可持續發展前提下,旅游區在某一時間段內,其自然環境、人工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所能承受的旅游及其相關活動在規模和強度上極限值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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