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規劃設計
旅游規劃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發布日期:2015-09-18

在社會、經濟和科學高度發展的今天,人們并不局限于滿足物質條件的優越,把更多的注意力轉移到精神需求上,旅游產業應運而興。隨著旅游產業的迅速發展和壯大,我國旅游規劃工作也是如火如荼,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旅游規劃指導旅游發展的思想已普遍樹立,旅游規劃的隊伍也逐步建立,旅游規劃管理逐步制度化,旅游規劃的方法不斷進步,出現了全國性的旅游規劃熱。雖然我國旅游規劃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績,但是在旅游規劃繁榮的背后,由于我國旅游規劃編制的時間不長,理論方法尚不成熟,使得我國的旅游規劃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我國旅游規劃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規劃水平還不夠高,旅游規劃實施的可操作性差。旅游規劃工作是一項理論性、實用性和科學性都很強的工作,規劃產品質量的好壞既與規劃隊伍的態度、水平有關,也與規劃委托方對規劃編制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有關。旅游規劃之所以可操作性差,既與旅游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之間的利益難以協調有關,也與地方長官人為干擾,以迎合投資商的喜好相聯系。
2.旅游開發規劃目標偏差較大。旅游規劃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關系,特別是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但實際上我們許多規劃對旅游者的旅游需求缺乏認真考慮,使得我們的旅游規劃成果太“虛”,即有些規劃只“軟”不“硬”。對規劃的核心問題——旅游景區的建設只進行功能分區和主題定位,只做表面的旅游產品設計和旅游項目策劃,而這些“軟”的東西大多都是克隆而來,這樣,規劃委托單位拿到規劃成果后,不知所措,難以落實。
3.旅游產品的經營管理、營銷策劃和形象設計急需加強。資源是規劃的基礎,規劃是產品的基礎,產品是促銷的基礎,促銷是效益的基礎,這里既有鏈條環節不可倒置問題,又有操作時序不可互換問題。而連接鏈條的主線則是旅游形象問題,有了形象即使其中一個環節出現短缺,亦可彌補,比如資源是規劃的基礎,但是如果有了市場,也可以人為地創造資源。深圳本來沒有什么旅游資源,但卻在規劃指導下建成了錦繡中華、中華民俗文化村、世界之窗、歡樂谷等人造景觀。近年深圳旅游收入已超過300億元,占本市GDP的20%。這些策劃出來的景點豐富了旅游產品,使深圳這個旅游資源匱乏的城市成為全國重要的旅游熱點城市,顯然旅游產品不僅是對原有資源整合出來的,也是通過把策劃理念貫穿在規劃和產品制作中加工出來的。因此,做規劃要請各方面的專家,特別是要請有策劃能力的專家,請能稱得起“資源配置師”的專家,請能“無中生有的專家”,能化腐朽為神奇,能創造新的資源的專家。
4.只重視旅游規劃的編制,忽視規劃的實施。旅游規劃的水平高低和應用效果的好壞,既取決于前期的規劃編制過程,又取決于后期的規劃實施與管理。只有二者的良好結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在當前的旅游規劃工作中,嚴重存在著重視規劃過程,輕視規劃實施管理的問題。不少規劃的編制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旅游規劃一旦被評審(或鑒定)驗收,便萬事大吉,至于規劃實施管理期間規劃委托方的實施監督和規劃編制方的“售后服務”便不會再提起。
5.旅游規劃評審不嚴格,有的流于形式。我國的旅游規劃評審基本上都是會議評審,但國家對評審人員的人數、專業結構和評審方式與成果鑒定意見,都沒有具體的規范和規定,從而使得鑒定的結論不明晰,意見不中肯。
6.規劃人才不足,專業面小,單兵作業的多,協同作戰的少。目前全國從事旅游規劃的人員至少上千,但專門從事旅游規劃的專家并不占主體,特別是經驗豐富、知識全面的旅游規劃專家更少,遠不能滿足旅游發展的需要。旅游規劃市場明顯存在專業人才的不足。
7.旅游規劃缺乏系統性和地方性特色。旅游規劃是一項涉及多目標多學科的系統工程,但由于受規劃編制者本身見識多寡及視野寬窄的影響,部分旅游規劃缺乏完整的體系也沒有突出旅游規劃的地方性內容。主要原因是一些規劃者忽視旅游客源市場的詳細調查,(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缺乏對旅游產品本身特色的研究,使規劃項目無法落到實處。

二、解決對策
1.規范規劃行為,強化監督管理。現在已經出臺的,可以在全國實施的直接與旅游規劃相關的法規僅有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旅游規劃設計資質認定辦法》兩部規章性質的法規。這兩部法規雖然對旅游規劃中諸多問題做了規定,但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旅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旅游發展規劃上報審批前應進行經濟、社會、環境可行性論證,由各級旅游局組織專家評審,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但對評審專家的資質和評審專家的遴選沒有做出任何規定,特別是對規劃單位違反法律義務的行為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顯然是很難起到實際作用的。因此,旅游法制建設必須加快完善。
2.建立監督機制。人大對政府、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人民對政府的監督。在各級領導干部中要強化旅游規劃的法制意識。從規劃的編制到實施,都應納入法制管理范疇。對重要的旅游規劃項目,要堅持人大通過和立法實施的制度,堅持不編制旅游規劃和旅游規劃評審不合格不予立項開發,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出臺行業的旅游規劃細則對農家樂、濕地等旅游區,要注意推出相應的編制規范。
3.開展和完善旅游規劃的跟綜研究和后續服務。要改變現階段規劃編制者重評審、輕實施的不正確態度,鼓勵規劃的編制者將自己的成果直接轉化為旅游生產力。今后規劃項目的結題,專家評審只是一個階段性的總結,更要重視和依據規劃的實施情況來評價規劃的業績。要鼓勵對規劃成果進行跟綜研究,若發現旅游規劃未能實施,就要研究是編制方的原因?還是實施的原因?這項工作應由旅游主管部門定出制度,組織和會同專家進行跟綜。
4.領導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科學性的對立面是主觀隨意性。由于規劃屬于主觀世界的東西,是主觀作用于客觀,因此容易產生主觀主義的偏向。尤其是誰“官大”誰說了算,這是一種不講科學的表現。旅游規劃是一個巨大的系統性工程,涉及旅游、建設、環保、農業、林業、水利、土地、文化、宗教、交通、工商、公安等10多個部門,如何協調這些部門之間的關系,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因此必須提高領導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不能只強調收益,更不能夸大收益,不能不計成本,而忽視風險。要借助生態學、環境學的研究成果,把旅游開發的生態價值、環境價值及其變化,列入旅游開發的成本和效益之中,只有這樣才能更真實、更全面地反映出旅游開發行為的成本和效益,確保旅游開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的協調和提高。
5.促進產權明晰的規劃管制改革。旅游規劃對旅游市場及旅游經濟發展的作用一直是各學派爭議不休的話題,特別是我國旅游業因受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影響。旅游規劃與經濟發展的深層矛盾暴露出來,旅游規劃的低效率、滯后性與缺乏實施變得更加突出,人們也逐步認識到旅游資源利用中的產權界定、產權保護及規劃控制的重要性。這里從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中的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理論來探討旅游規劃的理論與實施問題。我國經濟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旅游資源國家所有制度,客觀上要求運用法律機制來界定、維護和協調各經濟當事人之間的旅游權利關系,即建立旅游資源產權關系。在旅游資源使用權明確,由單位法人或個人所有,在強化公眾咨詢(群眾參與)、規劃方案公示與嚴格法治的情況下,則很難在該地塊上產生違章建筑。如果有人膽敢在該地塊上違章建筑,市民或旅游監督機構可以起訴,法院裁定結果肯定是要拆除與補償土地使用權所有者的。
6.建立公眾參與機制。政府和規劃部門應該積極廣泛地宣傳公眾主動參與旅游規劃的必要性,鼓勵并提供機會讓公眾不同層次、不同程度、不同渠道地參與到旅游規劃的編制、決策和實施中,從而近距離地為規劃方案提供意見和建議,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力度。
7.優化專家規劃系統。國家應進一步嚴格建立旅游規劃專家庫和旅游規劃機構庫的入庫資格認證,全面實行專家年度審核制度,及時淘汰規劃市場上的不合格人員和機構,對專家的評審資格也應相應地做出明確規定和嚴格管理,定期公布旅游規劃人員的規劃業績。
總之,旅游規劃是整個旅游發展的核心,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應當善于觀察、善于總結,及時找出我國旅游規劃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分析形成原因,提出相應的思路和對策,以便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旅游規劃市場、理論體系和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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